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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 | 彩礼返还的“财”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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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夏碧、高焱  发布时间:2024-02-07 15:26:19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知道感情的事情不能勉强,她不想跟我过我认了,您在年前帮我要回这笔彩礼钱,我也终于可以不再为这件事烦恼了,好好过个年有个新的开始!走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盈口人民法庭调解室,张彬(化名)仍拉着承办法官不住地道谢,虽然窗外冻雨寒霜,却依然能感受得到张彬心头的暖意。

原来,到了适婚年纪的张彬,经媒人介绍与李妙(化名)相识,两人在聊天软件上交流月余,彼此都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遂在媒人的安排下同双方家长一起吃了顿饭。饭桌上,张家便给李妙与其父母送了13000元的见面红包。

此后半月二人感情逐渐升温,张家便安排了几桌订婚宴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张彬按照当地习俗给了108000元彩礼及26600元红包,还为李妙购买了4万余元的钻戒和金器首饰。

到此处,原本是件喜事,谁承想,见面礼给了,首饰买了,彩礼出了,红包发了,新娘却反悔了!

我们两个订婚以后因为经济压力,暂时没有买婚房,而且还没有领结婚证,就还各自住在父母家里。我们交往两年多的时间里,年节时我都会按照习俗上门送礼拜访,给她父母封红包,加上订婚前后各类花销共花了20多万。

虽然家里条件有限,但是该有的礼数都有,不会亏待她。由于没有住在一起,两个人之间因为性格各方面原因渐渐地感情淡了,她就有了分手的想法。

谈及此,张彬略显颓废失落。原来,张彬家中并不富裕,二人恋爱订婚前后的花销一半为父母辛苦工作的积蓄,一半则是向亲友借贷所得。

感情生变后,张彬曾多次找李妙希望她能回心转意,但李妙分手的态度坚决。张彬只得接受现实,与李妙商量返还彩礼事宜,但李妙只愿返还部分彩礼,至于金器首饰、钻戒以及见面礼金等皆拒绝退还。

我找她谈了几次,也请当初的媒人一起帮忙协商,她都不同意,后面就不怎么回消息了。

张彬多次与李妙协商未果,又辗转得知李妙另嫁他人的消息,惊怒之下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李妙返还彩礼及各项花费21.7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得知二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张彬与李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住在一起,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并给付彩礼、购买金器首饰,年节往来等也已属共同生活,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子女,虽然现在她另嫁他人,但是你们也交往了两年多,对女方也应该适当补偿。并且她当时作为你的未婚妻,年节时送礼、给对方父母红包,也是尽孝。现在快过年了,如果你愿意在返还金额上作出一些让步,我们再做下思想工作,在年前把事情了结了,轻轻松松过个年,也是个新的开始。

考虑到这是家事纠纷,承办法官特地委托了调解员参与到双方的调解中,还找了类似案例作为参考。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答应调解。

最终,依据新规规定,再综合考虑双方之间无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以及彩礼使用、过错等实际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双方达成调解,李妙当庭一次性支付给张彬13万元,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来源:盈口人民法庭 陈林
责任编辑:周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