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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3)湘1202执2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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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1:31:3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3)湘1202执2377号

院在执行经济开发区红英涂料经营部与汪曾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提取了被执行人汪曾旺工程款收入24384元,因经济开发区红英涂料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故该案款由其经营者黄红英代为领取。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赵振华联系电话:0745-2211767

特此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