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湘1202执3195号
我院执行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曾精华、姚知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曾精华名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北侧1栋 102、102、202号商业用房(权证号码分别为:715020413号、715020412号 、715020414号)的房产,买受人湖南杭昌眼镜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所产生的印花税 484.85 元由曾精华缴纳,第三人湖南杭昌眼镜有限公司进行代缴,现退还买受人湖南杭昌眼镜有限公司 484.85 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电话: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