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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 跨市执行促履行 百万元执行款成功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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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焱  发布时间:2024-01-25 10:00: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鹤城法院跨市执行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要回了268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2013年3月,申请执行人张某承包了某住宅小区七号楼土建工程,该工程是被执行人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被执行人湖南某乙联合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承包后,张某于同年6月和8月先后两次向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保证金共计100万元。后该工程因故停工,但本应结算的120万元工程款却迟迟未支付,甚至连带保证金也久未归还,张某遂将甲、乙公司诉至法院。

鹤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某乙联合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张某120万元工程款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两方均未按时履行赔偿责任,张某无奈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任何财产线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申请执行人陆续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也未放弃一一核实,但大部分线索均无执行价值。2023年底,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称被执行人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州市有第三方到期债权可以冻结,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温州进行核实,发现情况属实后,拟对这笔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知晓情况后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团队,表达了和解的意愿。在执行干警的积极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一周内赔付给张某保证金、工程款以及利息等共计268万元。

张某被执行干警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行为感动,为表心意,在领到执行款当天便送去了一面写着“秉公办理一心为民,跨市协调执行神速”的锦旗。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鹤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