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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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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0:52:14 打印 字号: | |


  

 

(2024)1202执恢54

我院执行罗佳华(身份证号码:430524200712037763)、罗金龙(身份证号码:430524201203100255)与罗小军(身份证号码:430524197206027779)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罗小军银行存款10500元,因申请执行人罗佳华、罗金龙是未成年人无法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现由法定监护人梁伟玉(身份证号码:433029197702102448)代收取执行款10500 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许莉联系电话0745-2230259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

 

责任编辑:周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