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湘1202执恢54号
我院执行罗佳华(身份证号码:430524200712037763)、罗金龙(身份证号码:430524201203100255)与罗小军(身份证号码:430524197206027779)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罗小军银行存款10500元,因申请执行人罗佳华、罗金龙是未成年人,无法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现由法定监护人梁伟玉(身份证号码:433029197702102448)代收取执行款10500 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许莉,联系电话:0745-2230259。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