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湘1202执4482号
我院执行张祖耀(身份证号码:43120220170309015X)与谭克克(身份证号码:431202199007262827)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谭克克银行存款2550 元,因申请执行人张祖耀是未成年人无法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现由法定监护人张宏芳(身份证号码:433001198105194418)代收取执行款2550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许莉,联系电话:0745-2230259。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