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202执2508号
我院执行廉芯悦(身份证号码:431202201410280101)与廉拯(身份证号码:43122219851210533X)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廉拯银行存款3233元,因申请执行人廉芯悦是未成年人无法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现由廉芯悦法定监护人邓巍(身份证号码:433027196805071229)代收取执行款3323 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许莉,联系电话:0745-2230259。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