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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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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0:43 打印 字号: | |

公示

 

(2023)湘1202执恢7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红燕(身份证号码: 433001196110060626)与被执行人唐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第三人龙艳萍、唐成国申请参与案款分配,且申请执行人唐红燕同意第三人龙艳萍、唐成国申请参与本案案款分配的方案,现将本案执行款 37730 元支付给第三人唐成国,执行款 5950元支付给第三人龙艳萍。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许莉,电话:0745-2230259。

特此公示。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