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3)湘1202执恢7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红燕(身份证号码: 433001196110060626)与被执行人唐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第三人龙艳萍、唐成国申请参与案款分配,且申请执行人唐红燕同意第三人龙艳萍、唐成国申请参与本案案款分配的方案,现将本案执行款 37730 元支付给第三人唐成国,执行款 5950元支付给第三人龙艳萍。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许莉,电话:0745-2230259。
特此公示。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