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湘1202执3648号
鹤城法院在执行余子佳(身份证号码:43302719641020121X)与怀化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怀化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42639元,因申请执行人余子佳在交通事故中重伤,已完全失去行为能力,无法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现由直系亲属妻子周德梅(身份证号码:433027196805071229)代收取执行款342639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法官:汤长青,联系电话:0745-2211757,地址:鹤城区四方路和船林路交汇处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