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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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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17:21:55 打印 字号: | |

                             

  告

 

(2023)1202执恢 794

本院在执行沅陵县泸滩水电站(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2MA4LAQGF3B)与杨远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杨远鹏自动履行执行款205050元,现申请执行人沅陵县泸滩水电站(普通合伙)申请由代理律师伍昭(身份证号码:430524196505190512)代领执行款205050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侯茂林,联系电话:0745-233708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告

 

(2023)1202执恢217

本院在执行阳宏刚(身份证号码:433001196507141416)、梁孝红(身份证号码:433001196107284813)、丁绍刚(身份证号码:433001195403132617)与湖南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拍卖并成交了该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怀化市顺天北路西侧(嘉裕阳光2号楼)108商业用房,买受人梁顺芳以最高价竞得,因被执行人拒不主动腾空房屋,本院于20231121日依法组织了强制腾空,并将强制腾空物品转移至怀化嘉裕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嘉裕阳光小区104号门面,租期定3个月,租金保留上限为5000元,现怀化嘉裕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领取租金,本院决定从被执行人款项中依法支付租金5000元至怀化嘉裕商贸有限公司账户。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电话: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周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