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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出借银行卡跑分“刑不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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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案件来源: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11-13 08:27:40 打印 字号: | |

 

只需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

即可获得报酬

这样空手套白狼的“好差事”

你心动吗?

这样的“好事”要不要叫上朋友呢?

鹤城法院用3起涉电信诈骗犯罪案告诉你答案

 

案例一:被告人吴某、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19月,被告人吴某经人介绍,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帮人跑分获利1400元。后为了得到介绍提成,先后介绍唐某等4人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非法获利1600元。

经核实,被告人吴某使用其本人和介绍他人提供转账的银行账户、支付宝等共计40个,涉案银行账户单向流入资金共计106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吴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鹤城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典型意义 “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即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甚至利用多张银行卡进行反复转账,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广大群众不要轻易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也不要听信所谓“朋友”介绍,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替他人提现,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二:谭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基本案情  20223月,被告人谭某为提高自己信用卡额度,横跨千里,在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违法资金转账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名下共计七张银行卡和手机帮助他人支付结算。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涉案银行卡的单向流入资金共计256万余元,其中,涉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77万余元。案发后,谭某在深圳某机场被警方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被告人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鹤城法院依法对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莫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迷失在犯罪分子吹出“轻松赚钱”的“粉红泡泡”中!


 案例三:被告人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3320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陌陌”APP添加“倩姐”微信咨询办理贷款相关业务。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倩姐”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三张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并获得6000元好处费,还先后往返于天津、河北安置区,通过人工柜台、ATM机取现等方式取走卡内汇入的资金共计46万余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6500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将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跨地域帮助取现,期间收到银行的风险提示,仍继续帮助取现,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且属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定罪量刑。基于被告人李某某系从犯,又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鹤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典型意义 在办理“两卡”犯罪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系在“陌陌”“快手”等社交软件中被提高信用卡额度、兼职赚快钱等噱头所吸引,主动联系对方。本案李某某就是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上线,铤而走险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和帮手。因此,网络交友需谨慎,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鹤城法院坚持对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周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