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鹤城法院王黎法官收到了一面当事人邮寄而来的锦旗,经过2个多月的沟通、6个多小时的调解,顺利促成涉案4000万元的合同纠纷达成调解的一幕幕又浮现在她脑海中。
图/邮寄而来的锦旗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19日,刘某某、饶某和赵某签订《合伙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赵某为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该公司通过土地挂牌出让取得芷江某地块的使用权,用于安置小区项目开发。但后来赵某及某房地产公司均未还清刘某某和饶某股本金及付清利息,引发本案纠纷。
法院审理
该案于2023年6月19日开庭,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完全本可以快审快判了结此案。但王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对投资款的退还金额和利息的支付金额存在巨大分歧。
“分歧再大,只要有调解成功的希望,我们就要努力去尝试,争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王信心满满地说。考虑到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庭后调解。二个多月,王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症下药促使双方对退还本金基本达成一致,缩小应付利息分歧。见双方态度缓和,“趁热打铁”邀请双方来院“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双方曾剑拔弩张,赵某甚至要甩袖而去,令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但王法官从当天下午三点直到晚上七点,耐心用心缓和关系,真心细心分析利弊,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退还2180万元投资款和支付1820万元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案
本案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时间跨度大,双方分歧大。若快审快判,双方可能会上诉,造成诉累,且双方的心结和矛盾没化解,不利于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案的顺利调解,使得各方达到利益平衡,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鹤城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做好做优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坚持把司法调解置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