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10月11日,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成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湖南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某、第三人怀化市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11月28日,被告周某购买原告开发的房产并支付购房定金二十万元,原告将该处房产网签至周某名下后,周某未再支付剩余购房款项。原告多次催告,要求周某支付剩余款项或配合撤销网签均未实现,无奈之下诉至鹤城法院。
案件受理后,周成院长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因当事人分歧较大,遂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等一系列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涉及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存在纠纷矛盾,案情复杂,目前该案将进一步审理。
该案的审理既是鹤城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也是主动作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院长发挥头雁效应审理涉企案件,将案件的公正审理作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院庭长共审理各类案件69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