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各项纪律要求的落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守好“廉洁关”、严防“节日病”。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当好纠“四风”树新风的“领头雁”。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严格家教家风,共同营造廉洁、和谐的节日氛围。
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日礼品;
二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三是严禁违规收送蟹卡蟹券、高档烟酒茶、名贵特产、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节礼;
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五是严禁违规租(借)车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是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八是严禁酒驾、醉驾;
九是严禁组织、参与黄赌毒、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十是严禁值班值守期间擅自脱岗、空岗、漏岗。
每逢佳节倍思“清”。节日期间是各种不正之风的易发、高发期,坚决守住廉洁底线,把好节日“廉关”,以实际行动不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堤坝,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