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27日集中宣判了4起涉毒品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图/庭审现场)
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丁某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案例二:被告人唐某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三:被告人周某作为中间人贩卖、运输毒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例四:被告人杨某俊犯贩卖毒品罪,因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图/庭审现场)
案件评析
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而无一利。鹤城区人民法院提醒您:吸毒易成瘾,试毒莫侥幸,沾毒悔终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切勿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珍爱生命,坚决远离毒品。同时,鹤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贩卖毒品案件,保持对毒品类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为不断增强全民禁毒防毒意识,为营造社会禁毒防毒良好氛围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图/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