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鹤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毒品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潘某文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某月、李某儒等五人,贩卖毒品均不满十克,且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本次宣判的5起案件,彰显了鹤城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发挥了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作用,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鹤城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案件,同时,积极发挥普法宣传作用,提升广大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引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