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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鹤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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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4 08:54:36 打印 字号: | |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秘密赠与其他异性,妻子能否讨回?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件详情

曾某与叶某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2021年6月开始,曾某便与周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曾某向周某转款累计数万元。叶某知道曾某与周某的不正当关系后,向周某提出退还曾某所赠与的款项未果,遂与曾某一起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返还不当得利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周某,其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伤害夫妻感情,亦损害叶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故判决周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给叶某,但是,曾某自身作为过错方,无权就不法利益请求周某返还,故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婚内出轨行为。曾某作为已婚人士,婚内出轨已经给妻子叶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害,更不利于弘扬家庭美德;周某作为未婚女子,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社会关系文明、和谐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的财产应予返还。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共同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未婚女子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但也应当洁身自爱,更须合法、合理,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的小小私欲就恣意破害别人的婚姻。本案的判决结果,既及时制止了不良社会风气,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体现了司法服务依法公正维护弱势群体,有利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责任编辑:欧阳宁珂(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