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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司法服务送上门 温情为民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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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3 08:49:22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庭...”


5月19日上午,在鹤城区黄金坳镇败泥冲村的一处民房内,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因一方当事人行动不便,鹤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们和司法社工主动将庭审“搬到家中”,提供“上门开庭”服务,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

被申请人丁某自幼智力低下,患有癫痫,2023年3月2日,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丁某目前精神状态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月4日,丁某之母李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其为监护人。

虽然开庭地点特殊,现场简陋,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从简但不从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程序后,法官当庭宣判认定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母亲李某为监护人。庭后,司法社工向当事人监护人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嘱咐其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主动上门开庭,可见是真正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记在心上,真的非常暖心!”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一家感激于干警们的上门服务,旁听的妇联代表也为干警们的躬身为民之举点赞。

鹤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为民宗旨,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延伸服务触角,近年来积极推行各类便民利民措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欧阳宁珂(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