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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 | 年近80瘫痪在床的她收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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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04-13 08:38:3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谢谢......”4月12日,当12万元执行款放到米某枕边的时候,年近八十瘫痪在床快三年的她不禁动容地湿了眼眶,含糊不清地向执行法官致谢。

2020年8月,米某乘坐女儿肖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受伤,导致颅脑损伤右侧肢体偏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因王某某未支付任何费用而诉至法院,经鹤城区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王某某赔偿米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0余万元。王某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2022年2月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周武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财产状况发起查询,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某自身还患有肝癌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巨额的赔偿对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申请人米某家庭也并不富裕,年近八十的她经此事故后一直瘫痪在床无法自理,由女儿全职在家看护。这笔赔偿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案件陷入了两难之境。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执行法官周武决定先从调解入手,尝试说服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道明对方难处,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申请人作出了让步,赔偿款降到12万元,被执行人王某某也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将赔偿款筹集到位,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现场履行。


执行程序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铁腕执行也是为民服务,而非冷漠势力,更不是强权。长期以来,鹤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措施,既注重执行力度,又兼顾执行温度,以人为本,以和为贵,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展现了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欧阳宁珂(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