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现场
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在洪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的汽车扣押,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某建材超市与被告周某某买卖纠纷一案,经鹤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周某某应按期偿还原告的货款7.8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周某某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除一台别克车辆外,无银行存款、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周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拖延执行,执行法官根据警法执行联动机制请求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控车辆。3月3日,在洪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助下,成功将该车予以扣押并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
车辆被扣押后,被执行人周某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于3月7日主动来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某现场一次性将所有案款履行到位,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鹤城区人民法院将逐步加强执行联动,进一步提高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证券、收益类保险等财产的及时查控,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联动合作之下,让“拖沓”无处遁形,让执行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