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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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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3 11:00:00 打印 字号: | |

互联网时代,我们能不能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网络平台,随意地发布或转发网络信息?如果发布转发的信息是谣言可能会构成犯罪!


2013年9月1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标尺。


“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不实信息即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布虚假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其法律后果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络不是法外之地。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每位群众都能守住自己的底线责任,从根本上遏制网络谣言的流传,共同建设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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