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风气,9月28日,怀化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洪江市法院、溆浦法院、鹤城法院、会同法院、麻阳法院、靖州法院及洪江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宣判,一审共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3件,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被告人谢某春贩卖毒品一案,经洪江市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1年4月20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春贩卖给吸毒人员钦某七次冰毒,每次约0.1克。谢某春每次收取钦某的毒资后,向外号为“陈哥”的男子购买毒品再卖给钦某。谢某春每次从中赚取30元到50元的好处,共获利250元。被告人谢某春犯罪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谢某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洪江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春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部分宣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