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影响,发挥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鹤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成在6月2日亲自审理了尹某某盗伐林木一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尹某某经蹲点先后于2016年7月、8月,两次携手锯前往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某村尹某甲、曾某某的责任山上,盗伐了二被害人杉木,活立木蓄积、株数分别为5.075立方米40株、3.2立方米25株。被告人尹某某将盗伐的杉木锯成2.4米长的原木栋子,并雇请车辆转移销赃。除尹某甲被盗伐的原木栋子被当场截获追回外,曾某某被盗伐的原木栋子被被告人尹某某以1100元出售。
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一直躲避追查,直至2021年10月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投案。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周成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6月2日,鹤城区人民法院联同区司法局、鹤城生态环境分局、区检察院等单位在佳慧市民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干警现场为过往群众发放了《长江保护法》《民法典》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等资料,号召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节约和保护环境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鹤城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已经形成了院长带头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常态化,通过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注重源头化解、源头治理,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潜移默化传播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理念,发布典型案例扩大以案释法的影响力等方式,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