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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106名集资参与人393.5万元 鹤城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第一案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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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夏碧  发布时间:2022-06-06 17:38:12 打印 字号: | |

交纳预定金每月享利息12%-18%

入住度假村养老公寓享6-8折优惠

参与活动得优惠券可抵现金消费

1年后返还本金

投资养老项目既得钱又能安享晚年?

别急着心动!


晚年能够有一个舒适的生活是很多人的心愿,但是却有人打着养老的名义,干着非法的事情。6 月6 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线上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周某某、莫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这是该院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注册成立了湖南某老年产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并以该公司以及中方某度假村为基地、经营的2家超市为基本活动场所,由被告人莫某某等人带领业务团队,对外宣称该公司在中方某度假村内修建养老公寓,只要客户交纳预定金,签订《预定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每月即可享受预定金12%-18%的利息,入住度假村养老公寓享6-8折房价优惠,参加活动可得能抵扣预定金、在超市作现金使用的优惠券,一年后可返还本金。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106人与该公司签订《预定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并交纳预定金,共计吸资393.5万元。除作为返现优惠及砸金蛋活动折减金额、支付吸资利息外,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372.2156万元


法院判决


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莫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人于2020年6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及罚金,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示


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

一、提供“养老服务”:

迎合老年投资人的养老需求,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投资“养老项目”:

不法分子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三、销售“养老产品”: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宣称“以房养老”:

不法分子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部分老年人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擦亮眼睛”,识别犯罪分子常见套路

套路一:

免费礼品引诱老年人参与活动、讲座

套路二:

打亲情牌博取老人信任

套路三:

高回报忽悠老人投资


如果您或身边的朋友遇到相关情况

多花些时间

向有关部门、亲戚朋友多沟通了解

谨防上当受骗


在对外交往时

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不随意提供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石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