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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发出怀化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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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夏碧  发布时间:2022-03-04 16:34:05 打印 字号: | |

3月3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当事人李某和丁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怀化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承办法官向和平为丁某父亲解释《家庭教育令》


李某于2021年10月向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承办法官向和平在审理中发现,李某和丁某虽经人介绍认识,但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因夫妻双方长期将孩子交由丁某的父母(均系靠低保维持生活的残障老人)照料、抚养,若判决准予离婚,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

 家庭教育令


为确保办案质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向和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出发点,带队对案件开展了上门回访。回访中,经多方了解、核实和查证证实,当事人李某和丁某长期将孩子交由年迈且系残障人士、无收入来源的父母照料,未定期支付抚养费,还以务工为由常年未归,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没有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教育义务。出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女法官袁婷为周边村民群众现场普法


为进一步扩大影响,提升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该院女法官袁婷还适时向周边群众开展现场普法,现场为群众讲解了《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守法用法,主动履行和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责任编辑: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