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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判决一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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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1-11-25 13:0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冯某、被告张某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10岁女儿至18周岁的抚养费用115200元。该案系怀化市两级法院首例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案件。

2006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仓促登记结婚,2011年8月生下女儿, 2020年曾在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年1月,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2017年,原、被告购买了一套当时总价值为44万8千元的住房,并在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和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截至2021年8月,该房屋尚有按揭款24万余元未归还。2021年3月,鹤城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冯某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因原、被告对房屋价值意见分歧很大,要求进行价值评估,该案中止审理。4月,该案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6月,因双方当事人逾期未交评估费用,终止对外委托评估。8月,为了准确界定涉案房屋的价值,原、被告向本院申请对该房屋向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定向询价,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函的起拍参考价为64万余元,得到了原、被告一致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以及破裂,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婚后购置的房产,系共同财产,根据定向询价的参考价值减去银行按揭金额,该房产有实际价值39万余元。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每月。

     鉴于本案中分割了大额财产,具备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遂依法作出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这是鹤城区法院首次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采取定向询价方式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了司法成本。


 

 
责任编辑: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