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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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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2 08:49:1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现就怀化市鹤城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本次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305)(城东雪峰大道湖南师大附属怀化学校旁)。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电子档附后);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会同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从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会同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通过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745-2290211

监督电话:0745-2290059

附件:怀化鹤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点击下载表格)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