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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积极参与市中院组织涉毒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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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1-09-08 10:51:4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8月30日,鹤城区法院积极参加怀化中院开展的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被告人江某菊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菊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日,被告人江某菊先后2次在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其居所附近向吸毒人员邹某华贩卖毒品海洛因。当日11时许,邹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公安民警的安排下电话联系江某菊购买毒品海洛因。当日13时许,江某菊到达怀化市鹤城区万里驾校附近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江某菊随身携带的0.99克毒品海洛因被当场搜缴。后公安民警从江某菊的住所查获毒品海洛因11.47克。遂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集中宣判活动系鹤城区法院开展禁毒普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旨在让更多群众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积极营造平安鹤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蒲铭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