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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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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1-01-25 11:37: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邹某、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如期将第一批执行案款800万元交付至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的房产开发提供了便利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某诉邹某、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鹤城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邹某、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某投资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欠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积极开展财产调查。经查,被执行企业开发的楼盘前期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导致楼盘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无法办理,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债务的履行进行协商,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分批支付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在收到被执行企业第一批案款800万元后解除案涉土地的查封,被执行企业在土地解封后三个月内归还剩余的欠款。

     今年以来,鹤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适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被执行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