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某领取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全部赔偿款200万余元,及时解决了申请执行人治疗费用问题,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谭某某与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民事调解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赔偿款180余万元,由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6万元。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谭某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0余万元。因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争议,且保险公司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医疗费票据才能付款,该院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确定履行期限,并将扣划到位部分执行款项先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以交纳治疗费,同时开具相应的医疗费票据给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在执行法官的精心组织下,所有案款均执行到位,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