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17时20分许,鹤城法院执行局蒋法官收到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杨队长发来通知:“鹤城法院申请协助查控的车辆已经扣押完毕,请前往交警一大队停车场接收。”这距离鹤城法院向怀化市交警支队发出执行协查通知不到两小时。
据悉,申请执行人郭某与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鹤城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该院(2019)湘1202民初5462号民事调解:一、被告易某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易某某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郭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易某某名下车牌为湘ND9000宝马牌车辆一台,因该车辆下落不明,故暂时无法进一步执行该车辆。此外,被执行人易某某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今年10月份起,警法执行联动机制上线,公安交警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车辆。该院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3时30分向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易某某名下车牌为湘ND9000车辆的有关材料,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下午5时20分,通知该院已成功协助扣押到该车辆,该院立即赶赴现场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做好交接等工作,将车辆扣押回院,为案件的进一步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启动的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查控工作机制,为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解决了被执行人车辆下落不明,难以执行的问题,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