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鹤城法院对被告人吴斌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吴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金永泽等人在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好邦公司),并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张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开设分公司,纠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周义、张骁、潘亚波、金永泽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吴斌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好邦公司成立以来,该犯罪集团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将被害人的车辆进行评估、安装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通过欺骗、隐瞒合同内容、设置空白合同、催促签字等方式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仅被告人一方持有。后又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将被害人的车辆私自扣押,并以出卖所扣押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费用的手段,在怀化市鹤城区实施了10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贷之名,以“套路贷”的方式,肆意认定违约,采用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斌是犯罪集团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斌在实施起诉指控的3起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被告人吴斌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斌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斌敲诈勒索的财物系违法所得,在扣除已经退还部分外,应当继续追缴,到案后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