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鹤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5被告人共同参与组织策划、实施或协助实施“套路贷”活动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杨福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庆、李小庆、陈宝柱、王红亮4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2日,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冠群北京公司)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成立,主要从事借贷业务。2013年9月4日,成立了冠群怀化分公司,被告人杨福兵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任冠群怀化分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等全面工作。冠群怀化分公司成立后,在未经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展非法房贷经营活动。以“低利息、无抵押、1 1、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空白的资产抵押合同、买卖合同、委托买卖合同、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文件,并在被害人还款逾期后,组织人员实施“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福兵参与诈骗7起,李庆、李小庆等4被告人采取聚众滋扰、言语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拿硬要1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福兵和陈宝富(已判决)等多人纠集在一起,利用冠群公司这一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鹤城区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所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22件于2020年9月28日全部审结,共判处罪犯134人,按照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开展“六清”行动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案件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