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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拒执犯罪打击压力 被执行人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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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丹  发布时间:2020-08-14 17:01: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被执行人龙某某慑于拒执犯罪打击压力,主动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原告唐某某诉被告龙某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202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龙某某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740727.44元。因龙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唐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等,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龙某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该院于2018年8月22日对龙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另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龙某某将该院以(2017)湘1202民初745号民事裁定查封的龙某某所有车牌号为湘A97037号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出售,所得款项未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经研究认为,龙某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且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已涉嫌刑事犯罪,故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对龙某某进行网上追逃。被执行人龙某某慑于拒执犯罪打击压力,主动投案自首。

   当前,法律已经赋予了执行工作很多强制措施,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综合运用好这些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其威慑和惩戒作用,逐步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逐步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