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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7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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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0-05-27 09:51:28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常中勤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少伟、宋崇西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它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决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以来,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张肖飞、张振华、许太平、邵泽磊相继加入所谓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该组织从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大主任、经理、主管,采取以“家”的模式进行管理,每个“家”即为一个传销窝点,主任负责管理“家”,对成员进行分工。该组织采取欺骗手段,由团伙成员以“谈恋爱”的名义与他人在网上聊天,将被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再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手机、银行卡等随身物品及手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密码,主任随即安排一名成员担任被害人的“师父”对被害人进行24小时贴身看守,同时安排成员对被害人上课“洗脑”,吹嘘加入组织的前景,并要求被害人编造理由打电话给家人、朋友要钱申购虚无的天津天狮产品。该传销组织在怀化有多个窝点,各个窝点人员调动频繁。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张肖飞、张振华于2019年1 月中旬搬入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市场A3栋2单元6楼右边出租房,随后被告人许太平、邵泽磊也相继被安排搬入。在该传销窝点,被告人常中勤系主任,被告人张少伟、宋崇西、许太平、张肖飞、邵泽磊、张振华系业务员,业务员在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组织时协助其他“家”的主任控制被害人,另被告人张少伟系管家,协助主任管理“家”并负责保管房门钥匙,被告人宋崇西系“大哥”,充当“黑脸”角色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看守,被告人许太平负责讲课及守夜,被告人张振华负责守夜并在被害人谭某被骗入传销组织时担任谭某的“师傅”对谭进行 24小时看守,被告人张肖飞负责讲课并在被害人刘某被骗入传销组织时担任刘某的“师傅”对刘进行24小时看守,被告人邵泽磊在被害人任某被骗入传销组织时担任任某的“师傅”对任进行24小时看守。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张肖飞、张振华、许太平、邵泽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常中勤等人来到怀化市鹤城区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以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为纠集者,被告人张肖飞、张振华、许太平、邵泽磊参与其中的恶势力犯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