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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法院:一女子虚假销售口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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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0-04-02 11:45:2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芷江县一女子肖某娟利用防疫特殊期间口罩供应紧张的情况,对人谎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出售,骗取3.1万元口罩款后,就拉黑名单玩起了消失。4月1 日下午,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肖某娟在微信中看到被害人陈某云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后,与男朋友蒋某(另案处理)共谋,谎称自己能提供口罩货源,并能在付款后第二天发货,并将他人运输口罩的照片发给陈某云。2月10日,陈某云以人民币3.1元的单价向被告人肖某娟订购1万个口罩,并将3.1万元货款打至蒋某的中国银行账户内。收到货款后,被告人肖某娟与蒋某决定将货款私分,蒋某将被害人陈某云从肖某娟的微信好友中拉黑。

   2020年3月18日,肖某娟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