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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首例防疫期间妨害公务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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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0-02-27 16:44:17 打印 字号: | |
2月27日上午,鹤城区人民法院运用“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怀化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且殴打工作人员,以妨害公务罪被鹤城区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0年1月22日起,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清水溪社区书记丁科文等人在辖区内花果园安置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李某1月份从广州务工返回后,一直居住在该安置区内的父母家中,期间多次进出小区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月11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丁科文要求被告人李某登记其身份信息时发生口角,李某对工作人员丁科文拳脚相加,导致丁科文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均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主动到辖区内派出所接受讯问。2月15日,被告人李某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鹤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本案从立案至审结,仅用了9天时间。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