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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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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02 12:14: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护您及他人的健康,现就疫情期间我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已通知开庭的,如果必须到庭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外地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拨打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上所留电话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二、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微信查找“多元调解”或“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确实需要起诉的,建议通过百度“湖南省网上法院”或通过微信查找“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网上立案。

      三、需要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的或申请再审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材料办理,也可拨打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联系办理。  

      四、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建议先电话联系并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五、申诉上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或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六、如确需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建议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并自觉接受必要的疫情检测。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二日

附: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0745-2252516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