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6日依法任命潘存槐等13人(名单附后)为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的规定,潘存槐等13人的人民陪审员任期至2019年12月15日届满。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依法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潘存槐等13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现予以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3日
名单如下:潘存槐、唐鹏、宁学、夏力军、向绪平、周利、罗德田、陈方长、倪勇、谢峰、曾菊芳、武建红、向开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