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28日依法任命李忠明等30人(名单附后)为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的规定,李忠明等30人的人民陪审员任期至2019年8月27日届满。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依法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李忠明等3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现予以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日
名单如下:李忠明、向莱茵、李萍、张健淋、钟晓兰、黄三玉、郑延辉、郑峰、舒友德、刘华成、陈新兰、石义军、韩县英、朱达和、余小华、罗长生、端木跃刚、李霞、毛宏、陈珊英、张彩映、王志双、周嘉琪、何辉、蒋旭春、李泓峻、唐新春、陈志林、余鸿、赵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