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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租赁期届满不搬离 法院强制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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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9-08-29 09:48:06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集24名干警,顺利完成对被执行人尹某所占租赁房屋的强制腾空,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裁判的权威。 基本案情:原告怀化市新华书店与被告尹某于2005年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将其所有的新华书店营业楼西头二楼和三楼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KTV娱乐城、茶楼、西餐厅、烟酒销售等服务行业。租赁期间届满后,后因该房屋所在路段修路,双方就续租租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也迟迟未肯搬离该房屋,遂原告诉至法院。 2018年8月2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尹某将租赁房屋腾房给原告,并支付房屋的使用费用。但被告无动于衷。2019年3月法院收到怀化市新华书店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刻向被执行人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尹某拒不配合。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银艳多次联系尹某,详细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一直未主动履行。5月17日,执行干警前往涉案房屋张贴限期腾房通告,但尹某仍未履行。故此,经法院研究,决定强制执行腾房行动。 为确保顺利执行,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背景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配备了执行指挥车和执行单兵,邀请了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赖灼华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见证法院执行工作。 8月28日,上午9时,分管执行副院长罗焱、执行局长陈龙飞带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预案分组开展执行行动,并对执行全程进行公证和录像。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网络、GPS定位系统和电子地图,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对话、录音、录像以及执行人员的位置确定,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4G网络信号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亮在执行指挥中心与现场执行人员远程实时双向互动。执行指挥车和执行单兵的使用,给执行人员加上了一双实时监督的眼睛。无形中提高了对他们的执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自我约束力量,有效推进了公正执法和阳光司法。 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感受到鹤城区人民法院对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决心,此次行动,区法院还邀请了多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