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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涉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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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9-06-24 17:33:04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鹤城区法院对被告人郑强力、被告人杨桂芳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郑强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桂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郑强力在2013年因犯卖毒品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5年11月14日减刑释放。2019年期间,被告人郑强力从阳富军(绰号“矮子”,另案处理)处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分装后多次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以谋取利益。2019年3月6日16时许,民警在怀化市鹤城区通程大厦19楼出租房内将被告人郑强力、杨桂芳抓获,并从该房间内搜查出被告人郑强力放于该处的8.7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1.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二被告人于同年4月15日被批准逮捕,后依法向鹤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强力、杨桂芳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被告人郑强力多次贩卖毒品净重10克以上,被告人杨桂芳贩卖毒品不满10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被告人郑强力曾因故意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涉毒品犯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审理、宣判当日,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社区干部及媒体记者等60余人到场旁听。此次宣判观摩活动系鹤城区法院开展禁毒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旨在让更多群众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积极营造平安鹤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