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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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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9-04-18 13:04:1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庭审现场
  •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 区法院党组书记荆亮旁听庭审
  • 公诉人与辩护人
  被告人余金峰等11人聚众斗殴一案与被告人梁某辉等3人聚众斗殴一案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后,于4月18日上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余金峰、梁某辉等1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怀化火车站至怀化汽车西站地段实施伤害他人身体、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杨峰、丁悦夫还在他人开设的赌场中“看场子”,收取保护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峰、杨峰、梁某辉、向佳敏、黄礼晗、高同铭、梁某伟、丁悦夫、杨龙喜、向秋鹏、袁德、尹嘉彬、唐卫平、李某辉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余金峰、杨峰、梁某辉、梁某伟、黄礼晗、向佳敏、高同铭、丁悦夫等8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伤害他人身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杨龙喜、向秋鹏、袁德、尹嘉彬、唐卫平、李某辉6人仅参加最后一次聚众斗殴犯罪,不认定为恶势力成员。最后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后,以上述1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金峰等8名恶势力成员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其他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活动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记者、社区群众共200人参与旁听,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