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案件申请执行人吴某、杨某等28人, 给鹤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汤长青送来印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神速执行”字样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据了解,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的申请执行人吴某、杨某等28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本金共计4282326元。执行法官收到该系列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其法律义务。当执行法官正准备对本院依法保全的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案外人赵某银行账户上的43万元进行划拨时,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于11月7日向鹤城区法院发来《关于建议暂缓执行函》,认为本院保全的43万元为“赃款”,并于2018年10月31日也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建议本院暂缓执行该账户资金。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鹤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并传唤涉案人彭某及其妻子向某询问,调取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委托湖南方兴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审计报告(湘方会审字[2018]底153号),查明鹤城区法院保全的43万元为货款而不是“赃款”。
据悉,11月21日,鹤城区法院依法对43万元货款进行了划拨,并进行集中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