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当事人陈小朋手持锦旗与感谢信走进法院,为其案件执行法官点赞。
2016年,原告陈小朋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被告贺建华、贺显均以经济条件差为由,无赔偿能力,均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标的额为115641.2元的法律义务。2017年2月6日,鹤城区法院立案执行陈小朋与贺建华、贺显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张旭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并依法开通涉民生绿色执行通道,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询,得知其名下无大额存款,有较高的房贷,肇事车辆也损毁严重,执行法官将查询到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考虑到陈小朋双腿粉碎性骨折,还需在怀化五三五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后续治疗还将近需要三万余元医疗费,且家里十分困难,承办法官和院领导汇报情况后,先后4次与工作人员去被执行人居所地中方县进行调解。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耐心劝说,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万元,剩余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至此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