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鹤城法院:执行案件申请人给法官送锦旗
分享到:
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8-09-21 15:22:13 打印 字号: | |
  9月21日,执行案件申请人向女士给执行法官蒋从成送来印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字样的锦旗,并为蒋从成法官在案件执行中一心为民的做法点赞。

  向女士与李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鹤城区法院判决,李某、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向碧云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55000元,该案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有大众迈腾车辆一台,鹤城区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后,于2018年3月29日10时,在辖区内香洲桥金泰大厦院内发现该车踪迹,承办法官带领法警前往准备进行扣押,被执行人李某、陈某拒不配合执行,且多方阻碍执行,承办法官将情况及时上报后,该院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说理释法,经过5个小时的耐心劝说,最后被执行人主动交出车钥匙,完成扣押。

  目前该车辆在评估、拍卖后,将依法抵偿申请人相应债务,本案也在进一步依法执行中。
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