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7月7日讯(通讯员 何艳)7月5日,怀化市鹤城区街道办工作人员滕某某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9000元还款义务,被鹤城法院实施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钟某某与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由滕某某偿还钟某某借款本息9000元。
据了解,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滕某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滕某某均未履行,之后鹤城法院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滕某某向鹤城承诺于2018年6月25日前还清。
承诺期限到期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联系被执行人滕某,但滕某一直不接电话或回复短信。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滕某于2018年6月25日休公休假外出,而未主动履行偿还欠款义务,遂鹤城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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