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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法院:申请人给法官点赞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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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8-06-12 11:44:41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陈某美给鹤城区法院执行局以及局长陈龙飞点赞送锦旗
  6月12日,申请人陈某美给鹤城区法院执行局以及局长陈龙飞各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案情追溯到2011年,被告向某春与原告陈某美系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同事,原告陈某美于2011年10月25日、2012年7月27日分别借给被告向某春农行信用卡、中国银行信用卡各一张,并约定借卡期间信用卡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被告负责。截止2016年,两张信用卡共欠下18万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判决被告向某春偿还原告陈某美188221.24元及利息。鹤城区法院执行局于同年10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某美与被执行人向某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并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怀化市迎丰东路与顺天南路交汇处2502号住房。

  经过依法评估、网络拍卖,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10871元,优先受偿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5976元,余款偿还了生效判决所确定之款项后,退还被执行人86713.28元,期间被执行人向某春主动履行了腾房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