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因被执行人廖某拒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律义务,被鹤城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廖某认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后,主动检讨,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经过: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廖某、谢某、谢玉某、魏某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内容为廖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687690.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79387.8元,还应赔偿508302.7元。谢某、谢玉某、魏某就廖某无力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周某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应收账款等共计239600元。2018年6月1日,因查询到被执行人廖某名下有车子和房子,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廖某依法决定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廖某亲属和申请人周某达成协议并主动向周某支付了剩余的赔偿金等280202.7元(包含周某垫付的受理费)。至此,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