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执行时间长达2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被执行人怕被司法拘留,当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案情追溯到2014年4月,原告阳某给被告怀化某装饰公司做涂料工程,完工后,装饰公司法人代表戴某未给阳某支付10700元劳动报酬,给其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付款期限届满后,戴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阳某于2015年11月诉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2016 年2月,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后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阳某工资款107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法律义务。
2016年10月阳某申请执行,期间多次调解未果。今年的5月16日,执行局法官告知戴某,如果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律义务,将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随即被执行人戴某拿出手机现场用网上银行转账10730元给申请人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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